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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利安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 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 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37,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47,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6,2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00000 元;A 股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4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09 月07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09 月0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09 月0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09 月 0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1 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03*****120 李士峰

3 03*****874 邱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08 月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09 月0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 号

咨询联系人:单国轩

咨询电话:0574-88687377

传真电话:0574-886873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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