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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钰1: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导读:R金钰1: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 的专项说明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审计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8月 28日出具了澄宇审字(2026)第036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澄宇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澄宇所不对后附的东方金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澄宇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东方金钰公司自2018年债务 危机以来,由于公司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导致日常经营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2018年至2025年连续八年均大幅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 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168.71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 东方金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为-169.04亿元和 -141.77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澄 宇所无法判断东方金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 否合理。

2、2025年末东方金钰公司有息债务本息合计168.71亿元 ,由于财务资料的 交接问题,澄宇所未获取到借款合同及相关借款台账,未获取回函,无法通过替

代程序确认期末债务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东方金钰公司已经发生多起债 务违约,澄宇所未获取与未决诉讼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未决 诉讼的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2025年末东方金钰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38.45亿元,由于财务资料的交接问题,澄宇所未获取到现有存货的账面明细价 值及其他可证明存货账面价值的文件,其中部分存货被法院司法查封,且存在部 分被查封存货已被法院强制拍卖,澄宇所仅获取以前年度的查封清单及当期拍卖 成交确认书,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存货执行盘点程序,无法确认该部分存货的价值。 东方金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62号),对存货追溯调增1.98亿元,对合同负债追溯调增1.68亿元,上 述存货仅在账面进行调整,未能取回,故澄宇所无法执行盘点程序,也无法对上 述合同负债执行发函及替代等审计程序。因此澄宇所无法判断期末存货的真实性、 准确性,也无法判断期末合同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四)所述,2025年度东方金钰公司截止期末递延 所得税资产余额6.31亿元,澄宇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东方金钰公司 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澄宇所无 法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合理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澄宇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无法表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 作出的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 报告中涉及的各个事项以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张兆国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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