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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钰1: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导读:R金钰1: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审计了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8 月28日出具了澄宇审字(2026)第036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澄宇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

澄宇所不对后附的东方金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 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澄宇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东方金钰公司自2018年债务 危机以来,由于公司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导致日常经营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 态,2018年至2025年连续八年均大幅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到期无法按 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168.71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 债务违约,东方金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为169.04亿元和-141.77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 产被查封,澄宇所无法判断东方金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25年 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2025年末东方金钰公司有息债务本息合计168.71亿元 ,由于财务资料 的交接问题,澄宇所未获取到借款合同及相关借款台账,未获取回函,无法通 过替代程序确认期末债务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东方金钰公司已经发生

多起债务违约,澄宇所未获取与未决诉讼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 判断未决诉讼的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2025年末东方金钰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38.45亿元,由于财务资料的交接问题,澄宇所未获取到现有存货的账面明细价 值及其他可证明存货账面价值的文件,其中部分存货被法院司法查封,且存在 部分被查封存货已被法院强制拍卖,澄宇所仅获取以前年度的查封清单及当期 拍卖成交确认书,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存货执行盘点程序,无法确认该部分存货 的价值。东方金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0]62号),对存货追溯调增1.98亿元,对合同负债追溯调增1.68亿 元,上述存货仅在账面进行调整,未能取回,故澄宇所无法执行盘点程序,也 无法对上述合同负债执行发函及替代等审计程序。因此澄宇所无法判断期末存 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期末合同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四)所述,2025年度东方金钰公司截止期末递延 所得税资产余额6.31亿元,澄宇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东方金钰公 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澄宇 所无法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合理性。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澄宇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 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 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无法表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 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各个事项,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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