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肯特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109,3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8,748,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09,3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7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9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697 | 杨文光 |
| 2 | 00*****573 | 胡亚民 |
| 3 | 03*****614 | 王党生 |
| 4 | 03*****987 | 潘国光 |
| 5 | 03*****986 | 曹建国 |
| 6 | 03*****685 | 郭沛中 |
| 7 | 03*****124 | 陈朝曦 |
| 8 | 03*****077 | 杨烨 |
| 9 | 03*****351 | 孙克原 |
| 10 | 08*****709 | 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3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106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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