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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证券简称:中洲特材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韩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悦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韩明;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悦辰
住所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8月31日
权益变动过程韩明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求在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韩悦辰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57万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0.88%;韩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7.58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0.34%。综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悦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30%下降至8.95%,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韩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中洲特材股票代码300963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内部转让/减持股数(万股)内部转让/减持比例(%)
A股(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287.570.88(占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A股(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31日)157.580.34(占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韩明合计持有股份2,769.17878.453,316.67227.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8.83720.883,316.6722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2,480.34157.5700
韩悦辰合计持有股份275.90.84788.8581.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90.84788.858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数及占总股本比例,与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中披露的该次变动后持有股数及占总股本比例保持一致。后续,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转增未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韩明先生本次内部转让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转让数量在已披露计划范围内,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已于2025年1月24日期限届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韩明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韩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悦辰女士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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