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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3: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导读:猴王3: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猴之王(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1.股东时亚斌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时亚斌的通知,股东时亚斌与董事张文华于2026年9月1日签署了《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文华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委托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时亚斌

时亚斌38,004,8904.46%38,004,8904.46%

合计

合计38,004,8904.46%38,004,8904.46%

本次委托完成后,受托人张文华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8,004,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

2.股东鲁胜君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鲁胜君的通知,股东鲁胜君与董秘杨佳榆于2026年9月1日签署了《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杨佳榆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6-059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委托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委托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鲁胜君

鲁胜君8,043,2000.94%8,043,2000.94%

合计

合计8,043,2000.94%8,043,2000.94%

本次委托完成后,受托人杨佳榆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事项: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议案投票表决权,全权委托乙方代为行使。本委托仅限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不包含股份转让买卖、分红、剩余财产分配等其他股东权利。

2.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直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甲方转让全部股份、丧失股东身份;目标公司在深交所重新上市;双方书面一致解除本委托。

3.委托权限:出席公司股东会(现场)并代为投票;对所有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不得转委托第三方。

三、本次委托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时亚斌签署的《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鲁胜君签署的《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

猴之王(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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