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平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07证券简称:康平科技公告编号:2026-066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02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康平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2360%。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康平控股未披露过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的其他增持计划。
(3)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康平控股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增持主体相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平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8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02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
康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惠”)本次增持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本次增持数量(股) | 增持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康平控股 | 40,546,600 | 42.2360 | 1,956,900 | 42,503,500 | 44.2745 |
| 香港康惠 | 18,900,000 | 19.6875 | 0 | 18,900,000 | 19.6875 |
| 合计 | 59,446,600 | 61.9235 | 1,956,900 | 61,403,500 | 63.9620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目前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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