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壹连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壹连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莫君燕 |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的情形; |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6年5月7日,根据宁区劳人仲案[2025]117号裁决书,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对劳务外包公司臻至英才(深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至英才”)与员工劳动仲裁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臻至英才未及时执行赔偿责任,导致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划扣4.58万元,上述款项被划扣前公司未收到相关扣款通知。 |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划扣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启动对臻至英才的追偿;公司已于2026年5月9日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专户全额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未遭到实质性损失,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内控及专户管理机制,强化对合作方的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防范同类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 刘怡平 | 莫君燕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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