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秦川物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证券简称:秦川物联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 | 1000.00万元 | 0万元 | 不适用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1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秦川”)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眉山秦川在2026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办理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MABPL0Q77R |
| 成立时间 | 2022年6月14日 |
| 注册地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南区 |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 |
|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喷涂加工;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976.02 | 15,345.76 | |
| 负债总额 | 5,801.42 | 5,453.63 | |
| 资产净额 | 9,174.60 | 9,892.13 | |
| 营业收入 | 2,818.89 | 3,944.48 | |
| 净利润 | -717.53 | -2,771.03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眉山秦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发展战略,具备必要性。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助力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经营管理与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控;目前被担保人具备正常偿债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川眉山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2.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