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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导读:兴欣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等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性质为回购专用账户。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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