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视源股份: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 司于2026 年4 月16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 内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699,186,5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49,593,272.50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以分配方案未 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 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以后年度。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该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699,186,54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4.5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CVTE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0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5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9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9 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9 月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239 黄正聪
2 02*****284 王毅然
3 02*****047 孙永辉
4 02*****427 于伟
5 02*****364 周开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8 月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9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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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佳丽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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