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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导读:泰坦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再次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 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前期被诉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5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 (2025)沪0107 民初9533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上海跃胜贸易有 限公司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2026 年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沪0107 民初9533 号之一]。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3、2026 年5 月,公司再次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6)沪0107 民初6654 号]。本次为前期案件的撤诉再起诉,原告诉讼事由、诉 讼请求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前期已披露的公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 再次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诉讼请求未变:判令两被告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22 年至2023 年期间的损失暂计3662.48 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二、本次被诉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6)沪0107 民初 6654 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 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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