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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导读:兰州银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集团”)提供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华邦集团持有的本行5,100万股股份被司法处置,持股比例降至4.39%,已低于5%,不再是本行主要股东。本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股权受让方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集团”),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计税价格(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本行总股本比例(%)
华邦集团以股抵债给亚特集团2026年8月27日2.2351,000,00016.950.9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
华邦集团流通股300,879,7005.28%249,879,7004.39%
亚特集团流通股--51,000,0000.90%

注:上述表格股份比例数据如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邦集团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其持有股权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本次股份变动有利于降低本行股权质押比率,优化本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华邦集团所持股份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受让方亚特集团应继续遵守华邦集团在本行上市时做出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等承诺;同时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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