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朗坤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6-70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湘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6,43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1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00,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300,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00,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韩海洋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305,717 | 99.8123% | 116,500 | 0.1754% | 8,200 | 0.012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75,967 | 94.5798% | 116,500 | 5.0637% | 8,200 | 0.3564% | 0 | 0% | 通过 | ||
| 2.00 | 《关于新增公 | 总表决情况 | 64,911,450 | 97.7134% | 1,458,067 | 2.1949% | 60,900 | 0.0917% | 0 | 0% | 通过 |
| 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81,700 | 33.9771% | 1,458,067 | 63.3758% | 60,900 | 2.6471% | 0 | 0% | 通过 | |
| 3.00 | 《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6,268,217 | 99.7558% | 154,000 | 0.2318% | 8,200 | 0.012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38,467 | 92.9499% | 154,000 | 6.6937% | 8,200 | 0.3564% | 0 | 0% | 通过 |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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