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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斯迪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6-07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斯迪克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0,380,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

38.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4,19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37.0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8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0.9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59,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

1.0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69,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0.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8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509,944股的

0.9802%。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制定<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0,265,00699.9519%86,2030.0359%29,3000.0122%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344,31598.2120%86,2031.3344%29,3000.4536%00%通过
2.00《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0,210,48699.9293%133,3230.0555%36,7000.0153%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289,79597.3680%133,3232.0639%36,7000.5681%00%通过
3.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0,282,76699.9593%75,1030.0312%22,6400.0094%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362,07598.4869%75,1031.1626%22,6400.3505%00%通过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0,270,10699.9541%74,9430.0312%35,4600.0148%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349,41598.2909%74,9431.1601%35,4600.5489%00%通过

议案4.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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