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厦眼科: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苏庆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6 年9 月1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庆灿先生出具 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股东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庆灿先生
2、截至本公告日,苏庆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5,405,989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0.41%;同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 司84%的股权控制公司214,841,76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苏庆灿 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247,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8%。
此外,苏庆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00 股股份,同时 通过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禄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8,946,54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苏世华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58,946,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29,19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0%。
3、本次公告披露前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曾披露过增 持计划;本次公告披露前6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 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苏庆灿先生将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月内,即2026 年9 月2 日至2026 年12 月1 日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增持的 期间除外。增持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的情形,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并及时 披露。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苏庆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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