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帝科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6-07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
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3,424,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1,54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87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14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87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4%。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210,785 | 99.0878% | 208,680 | 0.8909% | 5,000 | 0.021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35,948 | 90.0597% | 208,680 | 9.7077% | 5,000 | 0.2326% | 0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213,285 | 99.0985% | 206,780 | 0.8828% | 4,400 | 0.0188%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38,448 | 90.176% | 206,780 | 9.6193% | 4,400 | 0.2047% | 0 | 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217,985 | 99.1185% | 201,380 | 0.8597% | 5,100 | 0.0218%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43,148 | 90.3946% | 201,380 | 9.3681% | 5,100 | 0.2373% | 0 | 0% | |||
| 4.00 | 《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176,045 | 98.9395% | 242,880 | 1.0369% | 5,540 | 0.023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01,208 | 88.4436% | 242,880 | 11.2987% | 5,540 | 0.2577% | 0 | 0% | |||
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吴钰颖、周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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