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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智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青鸟智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 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9 月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9 月1 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6 年9 月1 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 号北大青鸟楼A 座四层会议室。

开。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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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53,734,62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094,712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1,639,914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8 人,代表股份518,390,5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3 人,代表股份417,44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4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75 人,代表股份100,944,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 人,代表股份7,383,1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 人,代 表股份7,38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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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18,25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反对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53,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7%;弃权53,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2%。

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06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 反对19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2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21%;反对19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8%;弃权12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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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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