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 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福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4 人调整为3 人,授予总数由45.00 万股调整为15.00 万股。上述调整 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除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 围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
(二)调整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 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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