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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长海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196证券简称:长海股份公告编号:

2026-036债券代码:

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957,5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767,341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0,753,468.2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0,753,468.20元/408,957,540=0.1974617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80,753,468.20元/408,957,540*10=1.97461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4617元/股。公司已于2026年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属于该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后续经营发展。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2026年

日的408,957,408股增至408,957,540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957,5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767,341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190,1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57杨鹏威
201*****820杨国文
301*****656许耀新
401*****203杨鹏威
500*****912邵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债券代码:

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

14.99元/股,调整后“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

1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190,19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0,753,468.20元/408,957,540=0.1974617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80,753,468.20元/408,957,540*10=1.97461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4617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号咨询电话:

0519-88712521咨询传真:

0519-88712521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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