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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伦电气: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欧伦电气: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081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恒毅街22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76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61,5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61,506100.00%00.00%00.00%
7《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143,70688.98%17,80011.02%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勤芝、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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