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欧伦电气: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081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恒毅街22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76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61,5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743,7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1,50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7 |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43,706 | 88.98% | 17,800 | 11.02%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勤芝、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