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石头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8 月12 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8 月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 年8 月20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 结合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发生所 持公司股份变动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 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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