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泰鹏智能: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泰鹏智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等。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
| 5、现场核查情况 | 2026年4月、6月、8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泰鹏智能及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的承诺主要为其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阶段出具的承诺;相关承诺均在本督导期内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持续督导期内,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尚融女士工作变动,为保证泰鹏智能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五矿证券指定薛明伟先生接替尚融女士担任泰鹏智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薛明伟先生和胡洁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 2、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相关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4、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明伟胡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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