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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长虹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3,903,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6,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903,1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748,893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双玲、苗舒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于清教独立董事离任2026年8月31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王丽平独立董事任命2026年8月31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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