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君逸数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86号4栋1单元18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27,55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014,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9,542,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63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630,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8%。
10、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27,488,229 | 99.9459% | 61,690 | 0.0484% | 7,350 | 0.0058% | 通过 |
| 其中, | 3,561,1 | 98.0982 | 61,690 | 1.6994% | 7,350 | 0.2025 | |||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7 | % | % | ||||||
| 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27,488,229 | 99.9459% | 61,690 | 0.0484% | 7,350 | 0.0058%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561,127 | 98.0982% | 61,690 | 1.6994% | 7,350 | 0.2025% |
议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江丹丹律师现场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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