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锐科激光: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暨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暨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总经理辞职情况说明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 年9 月1 日收到总经理陈星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陈星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公司 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日,陈星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0 股,后续其将继续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 9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 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先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先琨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原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辞职及相关履职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 年9 月1 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邓先琨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先琨先生辞职后,继续 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 股,后续其将继
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 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9 月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 职责(总会计师)的议案》,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在新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聘任到位前,由公司总经理邓先琨先生临时代为 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代行履职期间,邓先琨先生将依法承担 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本次代行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高管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邓先琨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高管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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