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曙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银华)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曙高科股票代码:6884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侯银华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邮政编码:4100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签署日期:2026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华曙高科、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侯银华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侯银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621************ |
| 住所/通讯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 |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45,378,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共计3,820,273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时间区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侯银华 | 集中竞价 | 2026-08-25至2026-09-01 | 1,257,473 | 0.30% |
| 大宗交易 | 2,562,800 | 0.62% | ||
| 合计 | - | 3,820,273 | 0.92% |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曙高科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侯银华 | 45,378,186 | 10.92 | 41,557,913 | 10.00 |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履行本次减持计划在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2,694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侯银华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股票简称 | 华曙高科 | 股票代码 | 68843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侯银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45,378,186股持股比例:10.9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3,820,273股变动比例:0.92%变动后持股数量:41,557,91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期间及方式 | 期间:2026/8/25至2026/9/1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侯银华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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