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甘肃能化: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信评估”)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 以后,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鹏信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鹏信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无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 鹏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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