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100.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 上市公司 | 3,596,617.46 | 2,645,440.86 | 2,419,821.51 |
| 标的资产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 | 263,107.36 | 76,270.18 | 291,342.02 |
| 标的资产华峰热塑100%股权 | 243,705.42 | 35,362.62 | 337,184.57 |
| 标的资产合计 | 506,812.78 | 111,632.80 | 628,526.59 |
| 交易作价合计 | 685,000.00 | 685,000.00 | - |
| 指标占比 | 19.05% | 25.89% | 25.97% |
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取值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取值以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
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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