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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导读:华峰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 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 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 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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