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峰化学: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锁定采购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 值”)。
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期货合约。
交易产所: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交易业务经营 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交易金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 人民币24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 亿元,该额度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 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可行性
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苯作为公司核心原材料,其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采购成本和 经营业绩形成风险和影响。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 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核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全基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资金使用安排与公司经营规模、现金流状况相匹 配,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可行 性分析报告》。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 民币24 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 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 度。
(三)交易方式
1. 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苯。
2. 交易场所: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交易业务 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含可行性分析报告)。该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期货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 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 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 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基差风险: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性依赖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的高度 相关性。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差(基差)发生不利变动时,可能出现 期货端损益无法完全覆盖现货端价格变动的情形,从而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 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 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 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 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 的,禁止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 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 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套期保 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 确保全面监督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到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仅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生产经营所用 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
4.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及子公司及时跟踪评估套保产品组合和交易情况;市场出现任何重 大变动或产生重大浮亏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适时向董事会汇报,以便启动 应急机制妥善应对。
6.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实 施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 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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