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英飞: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导读:*ST英飞: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9月2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 粤03破申659号《决定书》、(2026)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 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预重整管理人。

2.深圳中院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及 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 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条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预重整工作,现向债 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英飞拓、英飞拓仁用的债权人应在预重整期间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 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鉴于英飞拓、英飞拓仁用已在福田企业重组中心开展了庭外重组工作,公司 于2026 年4 月18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5)。为减轻债权人负担,避免重复申报债权,与庭外重组程序 相衔接,本次债权申报仍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申报网址仍 与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网址一致(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425494)。请 各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址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获取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 权申报指引申报债权;债权人在庭外重组期间已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的,视为 在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无需再次提交申报资料;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涉及 利息的,利息仍暂计算至2026 年4 月7 日(不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86092069,0755-86098158

收件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1 楼前台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注:预重整管理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 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四、特别提示与说明

1.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英飞拓、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如后续深圳 中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重整,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已向重 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继续有效,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重组协调 人、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 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重整程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 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2.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本案实际情 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五、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对公司及 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 司及英飞拓仁用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 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 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11,272.94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 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 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 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8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 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 信息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招募重 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 资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较多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 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 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28 日、2023 年7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2024 年1 月 18 日、2024 年4 月16 日、2024 年8 月30 日、2025 年3 月15 日、2025 年4 月 30 日、2025 年6 月10 日、2025 年8 月15 日、2026 年1 月9 日、2026 年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2025-027、2025-035、2025-041、 2026-001、2026-011),于2025 年10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于2026 年3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及2026 年5 月28 日、2026 年7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059),于2026 年5 月22 日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于2026 年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 于2026 年8 月1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1)。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 被法院冻结/查封。

6.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 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 年7 月2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7)。

7.公司2023 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自2024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 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2025 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 号),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30 日、2025 年4 月30 日、2026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