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亿华通: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唐山谦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谦辰公司”)为被告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被告四
涉案的金额: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变更诉 讼请求前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404 万元及利息72.765 万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后唐山瀚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35,927.01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35,927.01 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上浮50%计算,从起诉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谦辰公司及公司 被主张支付的金额为20,159.93 万元及利息(利息从每笔国补资金到账后的第四 日起分别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的审理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 年7 月,公司和谦辰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唐山瀚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谦辰公司向原告支付购车款19,404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北京御逸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唐山瀚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对谦辰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唐山瀚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购 车款35,927.01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5,927.01 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从起诉日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谦辰公司在35,927.01 万元范围内将收取的 氢能国家补贴资金20,159.93 万元支付给原告,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 息从每笔国补资金到账后的第四日起分别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 北京御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唐山瀚逸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1 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4)判令公司对谦辰公司上述第2 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 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
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后续公司将会继续严格依照法定程 序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就本次诉讼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向相关责任方追责的合法权利。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 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本次诉讼为 偶发合同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 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 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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