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力科技: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306,4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的股东陈淑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6,6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
2、持有公司股份2,118,7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的股东赵彤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9,68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3、持有公司股份1,40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的股东赵彤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3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淑兰女士、赵彤亚先生、赵彤凯先生提交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陈淑兰女士、赵彤亚先生、赵彤凯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陈淑兰 | 6,306,423 | 1.70% |
| 赵彤亚 | 2,118,734 | 0.57% |
| 赵彤凯 | 1,409,360 | 0.3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任职情况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陈淑兰 | 自然人股东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1,576,606 | 0.43% |
| 赵彤亚 | 自然人股东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529,684 | 0.14% |
| 赵彤凯 | 自然人股东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52,340 | 0.10%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淑兰女士、赵彤亚先生、赵彤凯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陈淑兰、赵彤亚、赵彤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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