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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导读:中国船舶: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 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1 艘自升式钻井平台预付款1810 万美元及其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经裁决,外高桥造船无需返还预付 款1810 万美元及其利息,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 年度利润总额约9890 万元 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26 年年度审计为准)。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ESSM1 LTD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收到仲裁请求时间:2017年6月9日

仲裁方式:临时仲裁

仲裁所在地:英国伦敦

仲裁请求:船东方ESSM1 LTD公司(以下简称“船东”)以产品(1艘自 升式钻井平台,船号:H136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建造提起仲裁, 要求外高桥造船返还其已支付款项1810万美元及其利息。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

二、本次仲裁进展过程

外高桥造船于2013年7月承接了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新造1艘自升 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船号为H1368。

2014年9月5日,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外高桥造船和船东方签订变 更协议,将建造合同下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船 东。

2016年6月28日,船东向外高桥造船发出通知,以H1368船未能按照合同 完成建造为由终止合同。

2017年6月9日,船东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请求,要求外高桥造船返还已 支付款项1810万美元及其利息。

2019年4月2日至3日,双方就初步问题在伦敦进行庭审,外高桥造船赢 得初步问题仲裁。

三、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日前,公司接外高桥造船函告,外高桥造船与船东纠纷仲裁案件已终结, 仲裁庭经审查、确认后宣布:裁决驳回申请人(船东)的全部仲裁请求,仲 裁程序终止。

基于上述裁决,外高桥造船无需返还预付款1810万美元及其利息。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上述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外高桥造船依法采取有效措 施,主张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

本次仲裁裁决总体上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 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充分维 护了本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

约9890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26年年度审计为准)。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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