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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导读:宇树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1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4.6434万股,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401.790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446.434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的《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2026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4.6434万股,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446.4340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类股份”)组成。有权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仅有股东王兴兴为A类股份持有者,其所持的部分公司股份为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10倍。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股份与B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等)。A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0,446.4340万股。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类股份”)组成。有权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仅有股东王兴兴为A类股份持有者,其所持的部分公司股份为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10倍。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股份与B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等)。A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A类股份为4,407.4296万股,由股东王兴兴持有;B类股份为【】万股,由王兴兴及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如公司发生同比例增资配股、转增股本、分配股票红利、股份合并及拆分,公司的A类股份数量和B类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变动前后A类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股份总数为40,446.4340万股,其中A类股份为4,407.4296万股,由股东王兴兴持有;B类股份为36,039.0044万股,由王兴兴及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如公司发生同比例增资配股、转增股本、分配股票红利、股份合并及拆分,公司的A类股份数量和B类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变动前后A类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前述授权范围,且前述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因此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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