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来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来德业务经营情况,对奥来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 保荐机构已督促奥来德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规范等 |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情况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前述情况 |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来德存在需整改的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创新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在OLED显示领域,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OLED材料和蒸发源设备研发和生产等环节需融合多种技术,并配置大量研发
人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所属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或离职等原因导致泄露核心技术,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造成冲击。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若流失严重,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带来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1.蒸发源产品适配及未来业务获取难以持续的风险国内面板厂商在建设OLED产线时,首先选择蒸镀机厂商,对蒸镀机厂商选择结束后,面板厂商与蒸镀机厂商和蒸发源厂商进行三方会议,确定其所搭配蒸发源尺寸以及接口排布等规格参数,此过程由面板厂商进行主导,蒸镀机厂商不会对蒸发源设置认证要求或其他限制。目前国际上主要的蒸镀机厂商包括日本佳能Tokki、日本爱发科和韩国SUNIC等。其中,部分厂商仅销售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如佳能Tokki和韩国SUNIC等,显示面板厂商选择蒸镀机后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蒸镀机使用;少部分厂商既可以提供蒸镀机也可以提供蒸发源,如日本爱发科,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既可以配套出售也可以分别单独销售。
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公司6代蒸发源产品已适配Tokki蒸镀机和爱发科蒸镀机,
8.6
代蒸发源产品已适配韩国SUNIC蒸镀机,若Tokki、SUNIC等蒸镀机厂商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面板厂商选择其他蒸发源供应商,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则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
2.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
的情形。
3.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上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27.01万元、201.97万元和11,128.85万元。一方面,国内OLED显示面板制造行业进入技术迭代升级的动态调整期,致使公司蒸发源设备收入出现波动;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应对市场及客户需求,上述两方面是导致公司净利润波动较大的主要因素。公司未来业绩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OLED行业需求、公司新品在客户的导入情况、原材料和产品价格、项目产能消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未来以上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024年末、2025年末和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23%、84.43%和94.80%,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面向下游显示面板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蒸发源设备和OLED其他功能材料等产品,若下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管理风险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及在产品等构成。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和2026年上半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037.72万元、31,488.72万元和28,315.72万元,公司每期末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因技术迭代导致存货过时,可能引发产品滞销和库存积压,从而加大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和2026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768.76万元、15,296.12万元和22,618.75万元,整体规模较大。这主要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相关。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制造商,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总体较低。但若宏观经济或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双方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全额收回的情况,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3.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于2023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若前次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产品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现有客户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新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未来订单实现量减少,产品销售价格不及预期或出现不利变化,存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持续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报告期(2026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6,116.52 | 28,095.03 | 64.14 |
| 利润总额 | 19,123.27 | 2,228.34 | 758.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580.83 | 2,700.49 | 551.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128.85 | 425.70 | 2,514.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01.08 | 10,939.60 | 43.5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9,999.79 | 170,654.23 | 23.06 |
| 总资产 | 264,822.19 | 223,055.86 | 18.72 |
| 项目 | 本报告期(2026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11 | 527.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11 | 527.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02 | 2,10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0 | 1.56 | 增加7.3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4 | 0.25 | 增加5.39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69 | 25.36 | 减少9.6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亿元,同比增长6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亿元,同比增长
551.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2,514.25%,主要系报告期内蒸发源设备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二)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3.53%,主要系报告期内蒸发源设备业务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527.27%,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527.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6年1-6月,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具体如下:
(一)材料+设备协同发展,构建差异化核心竞争优势
当前全球OLED行业加速向产业链一体化、核心环节国产化方向演进,行业竞争格局从单一产品竞争转向全链条配套能力竞争。公司前瞻性布局OLED产业链上游核心的材料与设备双赛道,实现两大业务板块研发深度联动、技术资源共享、客户渠道互通,打造行业稀缺的上游设备、材料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与同行业企业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壁垒。
材料领域,公司紧抓OLED上游核心材料国产替代核心机遇,持续突破海外企业长期构筑的技术垄断与专利壁垒。目前,公司各类核心光电材料产品性能指标、批量稳定交付能力,已全面匹配下游主流面板厂商规模化量产标准,深度适配OLED产线工艺要求。
设备领域,公司长期深耕OLED蒸镀核心工艺环节,聚焦线性蒸发源装备的研发与量产,产品可全面兼容OLED面板产线改造及新建需求,产线适配性、工艺通用性、运行稳定性位居行业领先水平。依托材料与设备的深度协同优势,公司可向下游面板客户提供“蒸发源核心设备+配套材料”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持续稳固公司在OLED上游核心配套领域的战略地位。
(二)深度绑定头部客户,构筑高粘性长期合作生态
OLED行业具备技术绑定性强、上下游联合研发常态化、产品验证周期长、供应链准入门槛高的显著特征,稳定深厚的头部客户战略合作关系,是企业稳健经营、持续获取增量订单的基石。公司深耕OLED上游配套领域多年,凭借稳定的高品质交付能力、定制化技术支撑、快速高效的售后响应体系,公司积累了覆盖国内主流面板厂商的优质客户资源,构建起高粘性、高壁垒的客户合作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京东方等行业龙头的全方位战略合作。随着OLED面板在车载显示、IT终端、智能穿戴等新兴应用场景快速渗透,行业上下游协同研发、长期绑定配套的发展趋势愈发凸显。公司存量优质的头部客户资源、成熟的联合研发机制与深度合作生态,将持续为公司锁定核心市场订单、挖掘新兴场景增量需求提供坚实保障。
(三)拓宽多元产业布局,培育长效业绩增长空间
公司紧扣OLED技术持续迭代、光电产业跨界融合的行业发展大势,立足自身核心蒸镀工艺与光电材料技术积淀,横向丰富产品品类、纵向延伸产业链条,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业务增长体系,对冲单一赛道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材料板块,公司以OLED材料为基本盘,紧密围绕下游面板产线升级迭代与新兴终端应用需求,持续完善产品矩阵,逐步向封装材料、PSPI材料等核心品类延伸拓展;设备板块,依托自主可控的核心蒸镀技术,积极布局小型蒸镀机、钙
钛矿蒸镀设备等新品类,应用场景全面覆盖新型显示、太空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前瞻性布局电子皮肤、玻璃基载板材料等业务方向,持续打开中长期业绩增量空间。
(四)强化研发与专利布局,筑牢技术创新核心壁垒当前全球OLED产业技术竞争日趋白热化,海外龙头企业长期垄断核心技术与专利资源,行业专利壁垒、知识产权合规门槛持续提升,产业全球化发展对企业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提出极高要求。针对行业竞争格局与合规发展需求,公司搭建专业化、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覆盖研发立项专利预判、核心技术专利精准布局、海外市场风险排查、侵权风险动态预警等全链条工作,全方位筑牢企业技术研发与市场经营合规屏障。同时,公司深度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对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海外优质研发机构,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推进高价值、战略性专利布局,加速前沿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公司的核心技术成果在面板产线中得到了广泛且深入的应用,切实为推动产业链实现自主可控的发展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一)研发支出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稳步增长,2026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含费用化和资本化投入)合计7,235.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
(二)研发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OLED关键功能材料(含有机发光材料及配套功能材料)与关键设备(蒸发源设备、蒸镀机等)的持续研发,在研项目按照公司规划持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82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3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82 | 33 | 1,169 | 511 |
| 实用新型专利 | 33 | 33 |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软件著作权 | 2 | 2 | ||
| 其他 | 18 | 4 | ||
| 合计 | 82 | 33 | 1,222 | 550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3.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45,9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63,85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48,230.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144,042,394.0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382,938,400.37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83,803,993.63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1,060,238,400.37 |
| 减: | |
|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701,722,112.08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0.00 |
| 暂时补流金额 | 0.00 |
| 现金管理金额 | 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40,458.47 |
| 其他-以前年度超募资金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金额 | 5,000,000.00 |
| 其他-以前年度累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42,000,000.00 |
| 其他-以前年度超募资金项目支出金额 | 30,727,710.00 |
| 项目 | 金额 |
| 其他-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2,244.98 |
| 其他-本年度超募资金项目支出金额 | 3,995,596.25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48,116,709.06 |
| 其他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4,866,987.65 |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91,456,033.53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2,468,433.20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88,987,600.33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
| 以前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89,087,405.47 |
| 现金管理金额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580.00 |
| 其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143,296.16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43,681.30 |
| 其他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75,712,088.9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5,063,858.39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270,648,230.51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0,936,130.51 |
| 现金管理金额 | 220,000,00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320.00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32,458.70 |
| 其他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19,744,238.70 |
公司2026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质押、冻结等情况,其直接持股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轩景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4,449,365 | 50,038,471 | -4,410,894 | 二级市场交易 |
| 李汲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303,149 | 1,728,149 | -575,000 | 二级市场交易 |
| 马晓宇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9,514 | 39,514 | 0 | - |
| 王辉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2,685 | 52,685 | 0 | - |
| 轩菱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3,952,162 | 21,762,396 | -2,189,766 | 二级市场交易 |
| 李明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3,188 | 13,188 | 0 | - |
| 汪康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 陈平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范勇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张奥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曲志恒 | 副总经理 | 51,862 | 51,862 | 0 | - |
| 文炯敦 | 副总经理 | 19,757 | 14,857 | -4,900 | 二级市场交易 |
| 刘成凯 | 副总经理 | 92,610 | 92,610 | 0 | - |
| 彭勃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 赵贺 | 核心技术人员 | 46,922 | 46,922 | 0 | - |
| 郑宇 | 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 |
| 林文晶 | 核心技术人员 | 170,222 | 170,222 | 0 | - |
注: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为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减持631,000股,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1,894,249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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