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药康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药康生物股票代码:
688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座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
号
室(D454号工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3: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
号
室(D453号工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
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5号工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药康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药康生物 | 指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老岩 | 指 | 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溪岩 | 指 | 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浙江谷岩 | 指 | 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浙江星岩 | 指 | 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24%减少至47.88% |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 |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名称 | 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座11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翔 |
| 注册资本 | 3576.64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URU9R3Q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7-12-25至2027-12-24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4号工位)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翔 |
| 注册资本 | 817.0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224AU96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0-08-03至9999-12-3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名称 | 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3号工位)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翔 |
| 注册资本 | 442.0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224C031F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0-08-03至9999-12-31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5号工位)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翔 |
| 注册资本 | 24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2244HN1R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0-07-31至9999-12-3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高翔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江苏省南京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9月2日,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9,651,7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合计持股比例由
50.24%减少至
47.88%,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南京老岩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817,185 | 49.20% | 196,317,185 | 47.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817,185 | 49.20% | 196,317,185 | 47.86% | |
| 浙江溪岩 | 合计持有股份 | 2,305,044 | 0.56% | 100,000 | 0.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5,044 | 0.56% | 100,000 | 0.02% | |
| 浙江谷岩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7,050 | 0.30% | -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7,050 | 0.30% | - | 0.00% | |
| 浙江星岩 | 合计持有股份 | 699,687 | 0.17% | -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9,687 | 0.17% | -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068,966 | 50.24% | 196,417,185 | 47.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068,966 | 50.24% | 196,417,185 | 47.88%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药康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药康生物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股票简称 | 药康生物 | 股票代码 | 68804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浙江省舟山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 | 浙江省舟山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注册地 | 浙江省舟山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南京老岩:直接持股数量:201,817,185股,持股比例:49.20%;浙江溪岩:直接持股数量:2,305,044股,持股比例:0.56%;浙江谷岩:直接持股数量:1,247,050股,持股比例:0.30%;浙江星岩:直接持股数量:699,687股,持股比例:0.17%。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药康生物股份206,068,966股,合计持股比例:50.2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南京老岩:直接持股数量:196,317,185股,持股比例:47.86%;浙江溪岩:直接持股数量:100,000股,持股比例:0.02%;浙江谷岩:直接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浙江星岩:直接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药康生物股份196,417,185股,合计持股比例:47.8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9月2日方式:通过询价转让减持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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