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紫金龙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紫金龙净 股票代码:600388.SH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42,247,510股发行价格:14.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0.60元募集资金净额:1,986,661,458.1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5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6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1
二、发行人律师 ...... 21
三、审计机构 ...... 21
四、验资机构 ...... 2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4
二、查阅地点 ...... 24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紫金龙净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更名;曾用简称龙净环保,2026年8月变更简称 |
| 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紫金矿业 | 指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上杭县财政局 |
| 闽西兴杭 | 指 |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控股股东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会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发行方案 | 指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6月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名称 |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 | 紫金龙净 |
| 股票代码 | 600388 |
| 英文名称 | Zijin Longking Co.,Ltd.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炜 |
| 注册资本 | 127,004.629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053171557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23日 |
| 上市日期 | 2000年12月29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
| 电话 | 0597-2210288 |
| 传真 | 0597-2290903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longking.com.cn |
| 电子信箱 | stock@longking.com.cn |
(二)公司主营业务
2022年紫金矿业成为控股股东后,公司确立了“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环保业务领域,公司聚焦于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营,是中国环保产业的领军企业,全球最大的大气环保装备研发制造商和知名能源服务供应商,业务涵盖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处理、土壤修复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电控装置、物料输送等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资产运营服务,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电力、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冶金、化工等工业领域。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积极布局绿电和储能业务,逐步形成了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格局。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快速,一批风光绿电项目陆续建成投运发电,形成规模性利润贡献,储能产品产销量不断提升,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得到有力落实并不断深化。
(三)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环保和新能源两大板块,环保板块主营产品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电控装置、物料输送等系列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资产运营服务;新能源板块主营产品包括绿电项目运营、储能电芯、储能电池模组PACK及系统集成等。
1、环保板块
(1)除尘器及配套设备
除尘器系列产品是治理大气粉尘污染的主要设备,主要用于电力、建材、冶金等行业的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烟气粉尘清除。公司除尘器设备包括余热利用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管式湿式电除尘(雾)器等设备。
(2)脱硫、脱硝系统
烟气脱硫系统用于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公司生产的烟气脱硫系统包括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分污染物协同净化系统,以及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用于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公司生产的烟气脱硝系统包括SCR脱硝系统、SNCR脱硝系统,同时提供脱硝催化剂再生服务。
(3)电控装置
电控装置是指为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物料输送系统提供电源、对其控制以及监控设备的总称,是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物料输送系统的配套设备。
(4)物料输送系统
物料输送系统是以连续的方式沿着一定的路线从装货点到卸货点输送散装货物或粉状货物的机械设备系统,广泛用于采矿、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包括圆管带式输送系统、气力输送系统和扬尘治理系统三类。
(5)环保资产运营
环保资产运营业务主要是公司基于技术积累、项目经验和服务能力,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环保资产运营服务,实现核心技术应用的产业链纵向延伸,为大气污染治理、固危废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等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支持。公司环保资产运营服务主要通过委托运营服务模式开展,并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及对环保行业和客户的深刻理解,通过为优质客户提供环保资产运营服务,达到最佳环保治理效果。
2、新能源板块
(1)绿电项目运营
绿电项目运营聚焦矿山绿电、产业园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光伏发电、风电、独立电网、新型能源系统等多能互补的综合清洁能源服务。公司绿电项目广泛分布于西藏、新疆、黑龙江、圭亚那、塞尔维亚等海内外地区。
(2)储能电芯
公司通过构建“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梯次技术体系,形成“研发-中试-量产”的业务高效闭环,大大缩短技术验证周期,持续输出高安全、长
寿命、高能效的储能产品。目前,公司储能电芯产品主要为314Ah型号,并配套智能产线柔性化升级,可快速调整产能结构,灵活响应市场波动。
(3)储能电池模组PACK及系统集成
公司储能电池模组PACK及系统集成业务以BMS、EMS、系统集成为核心,专业从事储能系统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通过采用行业先进的模组PACK制造工艺及设备,90%工序实现自动化生产,可兼容目前市面主流储能电芯型号,为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侧等应用场景,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一揽子解决方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已取得紫金矿业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出具的关于紫金矿业拟全额认购紫金龙净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
(2)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针对此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上杭县财政局进行了批复。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2026年
月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2026年8月20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8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61Z00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8月24日下午14: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紫金矿业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999,999,990.60元。
2026年8月24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6年8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61Z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8月24日止,紫金龙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0.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38,532.45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661,458.1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2,247,5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44,413,948.15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发行期首日)。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紫金矿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2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除权除息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金额和股票交易数量进行复权处理后,再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6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0.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338,532.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661,458.15元。
(七)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42,247,510股,不超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确定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73,460,537股(经除息调整,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9月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42,247,51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 名称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邹来昌 |
| 注册资本 | 265,897.331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7987632G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6日 |
| 营业期限 | 2000-09-06至2030-09-06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对象紫金矿业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细分为A1、A2、A3、A4类专业投资者)及B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紫金龙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 1 | 紫金矿业 | A4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与上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紫金矿业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为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2.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信托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3.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4.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或龙净环保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5.本次发行不存在龙净环保向本公司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紫金矿业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信托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紫金龙净及其子公司、紫金龙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或紫金龙净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紫金龙净及其子公司、紫金龙净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紫金龙净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合同》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紫金龙净
证券代码为:600388.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紫金矿业 | 国有法人 | 267,764,576 | 21.08% | 0 | 无 | 0 |
| 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3,412,302 | 9.72% | 0 | 无 | 0 |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956,403 | 3.54% | 0 | 无 | 0 |
| 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840,522 | 3.37% | 0 | 冻结 | 42,840,5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6,295,250 | 2.07% | 0 | 无 | 0 |
|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180,000 | 1.43% | 0 | 无 | 0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 | 其他 | 18,156,676 | 1.43% | 0 | 无 | 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12组合 | 其他 | 17,569,863 | 1.38% | 0 | 无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其他 | 17,413,147 | 1.37% | 0 | 无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7,267,996 | 1.36% | 0 | 无 | 0 |
| 合计 | 587,778,835 | 46.27% | 0 | 42,840,522 |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紫金矿业 | 国有法人 | 410,012,086 | 29.03% | 142,247,510 | 无 | 0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3,412,302 | 8.74% | 0 | 无 | 0 |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956,403 | 3.18% | 0 | 无 | 0 |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0,000,000 | 2.12% | 0 | 无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6,295,250 | 1.86% | 0 | 无 | 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12组合 | 其他 | 22,063,463 | 1.56% | 0 | 无 | 0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 | 其他 | 18,156,676 | 1.29% | 0 | 无 | 0 |
|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101,000 | 1.28% | 0 | 无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其他 | 17,227,247 | 1.22% | 0 | 无 | 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6011组合 | 其他 | 16,299,121 | 1.15% | 0 | 无 | 0 |
| 合计 | 726,523,548 | 51.43% | 142,247,510 | |||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紫金矿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42,247,51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 非限售流通股 | 1,270,046,293 | 100.00% | 1,270,046,293 | 89.93% |
| 限售流通股 | - | - | 142,247,510 | 10.07% |
| 总股本 | 1,270,046,293 | 100.00% | 1,412,293,803 | 100.00%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 12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流动资产 | 1,734,887.04 | 1,678,171.14 | 1,574,385.21 | 1,573,751.61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1,275,624.06 | 1,151,689.11 | 1,104,846.70 | 955,997.28 |
资产总额
| 资产总额 | 3,010,511.11 | 2,829,860.25 | 2,679,231.91 | 2,529,748.90 |
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 | 1,509,692.97 | 1,432,962.28 | 1,315,929.11 | 1,339,983.82 |
| 非流动负债 | 393,733.84 | 283,477.94 | 329,654.59 | 394,869.24 |
负债总额
| 负债总额 | 1,903,426.81 | 1,716,440.21 | 1,645,583.70 | 1,734,853.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91,262.09 | 1,097,536.11 | 1,017,317.55 | 774,600.9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7,084.30 | 1,113,420.03 | 1,033,648.21 | 794,895.8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538,417.83 | 1,187,243.65 | 1,001,942.40 | 1,097,251.72 |
| 营业利润 | 65,433.53 | 125,801.74 | 98,260.54 | 68,744.06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65,010.05 | 125,360.98 | 97,579.62 | 65,178.65 |
净利润
| 净利润 | 55,753.80 | 110,801.37 | 82,278.94 | 50,543.1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690.51 | 111,229.14 | 83,040.43 | 50,897.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2,229.02 | 104,461.54 | 76,148.17 | 34,730.4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03.72 | 161,803.38 | 217,675.29 | 170,613.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600.38 | -174,554.93 | -289,496.25 | -70,415.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77.84 | 11,735.18 | 59,581.95 | -22,513.0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4,944.89 | -2,434.53 | -11,866.37 | 78,584.1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957.79 | 228,902.68 | 231,337.21 | 243,203.58 |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度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 | 1.15 | 1.17 | 1.20 | 1.17 |
| 速动比率 | 0.79 | 0.84 | 0.81 | 0.7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3.23% | 60.65% | 61.42% | 68.5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9 | 2.57 | 2.45 | 2.86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52 | 1.73 | 1.36 | 1.2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4 | 0.88 | 0.77 | 0.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4 | 0.88 | 0.77 | 0.4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2% | 10.58% | 10.13% | 6.74%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29,748.90万元、2,679,231.91万元、2,829,860.25万元和3,010,511.11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734,853.06万元、1,645,583.70万元、1,716,440.21万元和1,903,426.81万元。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健,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未来经营扩张提供了良好的财务基础。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58%、61.42%、60.65%和63.23%,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7、1.20、1.17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81、0.84和0.79。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7,251.72万元、1,001,942.40万元、1,187,243.65万元和538,417.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897.24万元、83,040.43万元、111,229.14万元和55,690.51万元。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稳健,2025年以来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传辉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保荐代表人:杨玉国、张小宙项目协办人:谢晓雯项目组其他成员:江懿涵、冯笳峻、薛文钧、闫嘉琪、袁海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林涵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经办律师:林涵、韩叙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刘维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经办会计师:张立贺、杨东阳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刘维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经办会计师:张立贺、杨东阳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签署了保荐协议,广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杨玉国和张小宙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杨玉国,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就职于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曾负责或参与横店影视、快克股份、百子尖、和佳股份、棒杰股份等IPO项目,金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长电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安饮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纯米科技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小宙,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就职于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曾负责或参与嘉德利、紫燕食品、新特能源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梦百合、浙江世宝、金达威等多家企业的再融资项目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紫金龙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广发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紫金龙净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广发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909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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