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盛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共同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退出
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四川汇安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融”)拟向本公司及其他部分小股东定向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回购完成后履行减资程序。汇安融拟回购本公司持有的2,477,576.82股股份,占汇安融总股本的4.9552%,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804,679.95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各方原始投资成本扣除投资期间已获得分红后的剩余金额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汇安融股份。
●本次回购交易各方中,高雅女士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成畋宇先生的配偶,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先生的子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退出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参股子公司四川汇安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9月2日与本公司及其他部分小股东(以下统称“各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和《保证担保合同》,回购各方所持汇安融的全部股份,回购完成后办理减资程序。其中汇安融拟回购本公司持有其2,477,576.82股股份,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804,679.95元;拟回购公司关联方高雅女士持有其1,161,572.77股股份,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989,510.39元(上述事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高雅女士均不再持有汇安融的股份。
高雅女士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成畋宇先生的配偶,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先生的子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退出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畋宇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各方中,高雅女士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成畋宇先生的配偶,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先生的子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高雅
2、任职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3、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汇安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类别:与关联自然人共同退出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3、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标的公司汇安融目前经营正常,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徐衍 | 27,872,711.85 | 55.7454 |
| 2 | 成都安融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459,627.33 | 8.9193 |
| 3 | 成都汇安会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4,246,312.97 | 8.4926 |
| 4 | 李鑫 | 3,567,734.70 | 7.1355 |
| 5 | 成都汇融九州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202,479.00 | 4.4050 |
| 6 | 李英 | 668,946.84 | 1.3379 |
| 7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2,477,576.82 | 4.9552 |
| 8 | 府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81,464.96 | 4.3629 |
| 9 | 宋丽娟 | 1,161,572.77 | 2.3231 |
| 10 | 高雅 | 1,161,572.77 | 2.3231 |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 |
2、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万元) | 19,569.13 | 21,206.08 |
| 负债总额(万元) | 4,109.02 | 5,319.35 |
| 净资产(万元) | 15,460.11 | 15,886.73 |
| 营业收入(万元) | 2,249.77 | 4,275.75 |
| 净利润(万元) | 622.78 | 1,047.06 |
3、本次交易标的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
4、本次交易事项其他股东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由参与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回购总价款按照交易各方原始投资成本扣除投资期间已取得分红后的剩余金额计算。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回购方(协议主要内容中下称“回购方”、“公司”或“甲方”):四川汇安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或“乙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股份回购
2.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回购的股份指乙方持有的甲方2,477,576.82股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所代表的乙方对甲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义务,以及成交日之前已存在、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等全部的权利、利润、利益或股东义务。
2.2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3.1款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格作为对价,甲方定向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公司2,477,57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552%,即回购的股份),同时甲方减少注册资本2,477,576.82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本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3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享受汇安融分红。
第三条回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回购总价款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次合计回购总价款为12,804,679.95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肆仟陆佰柒拾玖元玖角伍分)。
3.2支付方式甲方负责办理本次回购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收到甲方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签署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签署。因乙方原因导致迟延的,甲方付款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间甲方无责且无需支付任何逾期利息。回购价款按以下方式分两期支付: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被回购方合计支付回购总价款的20%(即“首付款”),即2,560,935.99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零玖佰叁拾伍元玖角玖分)。本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甲方向被回购方支付剩余80%的回购尾款,即10,243,743.96元(大写:壹仟零贰拾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玖角陆分)。
在乙方履约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在逾期三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甲方未支付款项×逾期天数(自然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若甲方超过三个月仍未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则需向乙方支付逾期罚息=甲方未支付款项×逾期天数(自然日)×0.4‰。
第四条回购的股份的交割
4.1股份回购的交割
交割日指甲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自交割日起,回购的股份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是汇安融股东,不再拥有甲方任何股份或权益、亦不再承担股东义务或责任。
4.2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甲方拟回购的乙方股权不存在任何代持、抵押、质押、担保、债务或其他权利限制,不会因此给甲方带来任何纠纷或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无责延迟支付回购价款直至乙方解除所有权利限制,且乙方应按回购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4.3被回购方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上述回购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产生的各项税费等费用,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承担方各自承担;涉及被回购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回购尾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徐衍乙方二:李鑫乙方一与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系汇安融(担保合同中简称“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1.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回购款项,具体金额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以主合同约定的最后支付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二条保证方式
2.1乙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回购款支付义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权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保证范围
3.1乙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股份回购款项本金、因债务人逾期支付而产生的逾期履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2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笔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能力的事件,乙方应在该等变化或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6.2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增加债权金额等),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仍应按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若变更加重了乙方的保证责任,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保证责任的实现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足额支付回购款的;
(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且该违约事件影响其支付能力的;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义务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2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7.3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合同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参股子公司汇安融,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投资策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作出的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本次公司退出参股子公司汇安融,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投资策略,为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作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退出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成畋宇先生回避表决。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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