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兰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持有公司股份9,61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0,068,750股的比例为9.61%)的股东刘青松先生计划在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2,06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0,068,750股的比例为3%)。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股东刘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61,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0,096,250股的比例为
9.61%),本次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02,88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0,096,250股的比例为3%)。
2026年6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刘青松先生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5.23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0,096,250股的比例为0.61%)。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截至2026年9月2日,刘青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股数占 |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元/股) | (万股) | 现有总股本比例 | |||
| 刘青松 | 集中竞价 | 2026/6/12-2026/6/19 | 30.67 | 78.65 | 0.56% |
| 大宗交易 | 2026/6/10 | 30.40 | 6.58 | 0.05% | |
| 合计 | ―― | ―― | ―― | 85.23 | 0.61% |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 ||
| 刘青松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61,000 | 9.63% | 12,608,700 | 9.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61,000 | 9.63% | 12,608,700 | 9.0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816,6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青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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