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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导读:卓翼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2.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翼智造”)作为原告。

3.涉案金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 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货款等107,988,634.05 元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 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判决结果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就 与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的合同纠纷事项,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5 年9 月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在一审开庭时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具体 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

被告1:江门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罗马仕公司”)

被告3:深圳华中科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科公司”)

被告4:深圳市优选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师公司”)

被告5:深圳七千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千猫集团公司”)

被告6:深圳七千猫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千猫设计公司”)

(二)事实和理由

1、依据卓翼智造与江门罗马仕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江 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所欠已交付的成品货款80,375,971.33 元及相应 的利息。

2、依据卓翼智造与江门罗马仕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江 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未提货成品(整机)货款2,139,264.01 元及相应 的利息。

3、依据卓翼智造与江门罗马仕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江 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裸机货款1,368,587.22 元。

4、依据卓翼智造与江门罗马仕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江 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半成品(PCBA)款项4,748,783.62 元。

5、依据卓翼智造与江门罗马仕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江 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呆滞物料费19,378,507.90 元(含因提前备料而 产生的呆滞物料费12,423,198.65 元和因停工而产生的呆滞物料费 6,955,309.25 元)。

6、江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订单差价250,606.73 元、因工程变更 而产生的呆滞物料费126,194.78 元、返工费及停线费59,652.70 元、停工待产 人力工时损失费471,436.00 元,合计907,890.21 元。

7、江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研发费(含模具费)621,289.05 元。

8、江门罗马仕公司应向卓翼智造支付ODM 测试费用81,260.00 元。

9、深圳罗马仕公司、华中科公司、优选师公司、七千猫集团公司、七千猫 设计公司应对江门罗马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已交付的成品货款80,375,971.3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 的1.5 倍计算)。

2 、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未提货成品(整机)货款 2,139,264.0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 的1.5 倍计算)。

3、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裸机货款1,368,587.22 元。

元。

4、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半成品(PCBA)款项4,748,783.62

5、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呆滞物料费19,378,507.90 元(含 因提前备料而产生的呆滞物料费12,423,198.65 元和因停工而产生的呆滞物料费 6,955,309.25 元)。

6、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订单差价250,606.73 元、因工程变 更而产生的呆滞物料费126,194.78 元、返工费及停线费59,652.70 元、停工待 产人力工时损失费471,436.00 元,合计907,890.21 元。

7、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研发费(含模具)621,289.05 元;

8、判令江门罗马仕公司向卓翼智造支付ODM 测试费81,260.00 元。

9、判令深圳罗马仕公司、华中科公司、优选师公司、七千猫集团公司及七 千猫设计公司对江门罗马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变更后的总金额暂计109,621,553.34 元。

(四)判决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已对账承揽款项80,079,651.05 元及相应利息。

2、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已收货未对账承揽款项296,320.28 元及相应利息。

3、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未提货成品(整机)承揽款项2,139,264.01 元及相应利息。

4、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裸机承揽款项1,368,587.22 元。

5、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成品(PCBA)承揽款项4,748,783.62 元。

6、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提前备料呆滞款项12,293,285.05 元。

7、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停工呆滞物料款项6,923,993.74 元。

8、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工程变更呆滞物料款项126,194.78 元。

9、被告江门罗马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翼智造支付 返工费款项12,554.30 元。

10、驳回原告卓翼智造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按各自比例承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并 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号】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3 民初134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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