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蘅东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蘅东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拟激励对象被 取消激励资格、有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全部权益、有3 名 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2 人调整为149 人,并 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第3 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意见

1、除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全部权益而发生调整外,本次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 符。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9 月1 日作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70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5.18 元/股。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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