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振华新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971.17万元,同比下降8.85%;公司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6.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113.19万元,发生亏损。主要原因系:
2026年上半年,公司6系、9系正极材料销量虽有所增长,产品结构有所优化,但受下游需求订单缩减影响,三元材料整体销量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及下游产品结构调整影响,公司2026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且闲置产能停工损失直接计入成本对整体利润形成较大压力。此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正极材料环节议价能力减弱,产品售价持续承压。
公司2026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波动系受上述因素影响所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降本增效、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加强研发等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振华新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振华新材经营情况,对振华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振华新材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振华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振华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振华新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6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查,振华新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6年1-6月,振华新材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持续承压与亏损风险2026年上半年,公司6系、9系正极材料销量有所增长,产品结构有所优
化。但受下游需求订单缩减影响,公司三元材料整体销量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受下游客户持续压降成本等因素影响,正极材料端议价能力趋弱,产品售价持续承压,毛利率同比虽有所改善但修复幅度不及预期。若未来宏观经济复苏乏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退坡或退出、原材料价格出现超预期波动、行业产能出清进程缓慢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公司未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提高产能利用率等措施有效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面临业绩持续承压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产品结构转型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传统优势产品中镍
系三元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收缩,
系三元材料凭借在成本、安全性和能量密度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已成为市场主流。根据鑫椤锂电数据,2026年上半年,6系材料在国内三元材料市场中的渗透率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跃升,已占据近半壁江山。公司6系高电压材料虽已完成客户认证并实现规模量产,但报告期内仍处于大批量订单爬坡阶段。若
系产品批量供货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错配加剧的风险,现有产能难以有效转化为销售收入,亏损局面将难以根本扭转。
(三)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迭代的风险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技术迭代呈现多路线并进态势:磷酸铁锂体系加速向高压实、高电压方向升级,三元材料持续深耕高镍化与高电压化,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路线产业化进程加快。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具备深厚技术积累,并已布局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固态电池电解质等前沿技术研发,但新技术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产业化进程及产品性能达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特点。若公司在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方面落后于竞争对手,或新兴技术路线商业化进程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研发投入与产出效率的风险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为9,424.63万元,同比增长4.56%,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60%;2026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6,255.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至
9.63%。持续保持较高研发强度有利于维持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但在公司连续亏损的背景下,高额研发投入将进一步加大资金压力。若研发投入未能有效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收入增长,将对公司财务稳健性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新产品产业化过程涉及技术路线选择、工艺参数优化、成本控制等多重挑战,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效率和成功率存在不确定性。若新产品无法按期实现规模化销售,高企的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加重公司盈利压力。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三元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其价格均与国际大宗商品市场高度联动,受地缘政治、供需结构及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波动较为频繁。2026年上半年,受供需关系及突发性事件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产品销售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若原材料价格快速下行,公司将面临高价库存带来的跌价损失,且采购与销售定价之间的时间差导致成本传导滞后,可能严重挤压当期利润;若价格剧烈波动,将加大存货管理难度、增加运营资金压力,并加剧客户采购策略的不确定性。
(六)产能结构矛盾风险自2023年以来,受三元材料需求疲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及产品结构调整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持续走低。报告期内,三元材料业务受市场需求结构性转变及批量订单仍处于爬坡期影响,产能尚未完全释放。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及停工损失增加,压缩了产品毛利率空间。此外,现有产能结构与未来市场需求存在匹配风险。公司目前总产能为8.2万吨/年,其中高镍三元产线
2.6
万吨/年,层状氧化物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专线5000吨/年,其余约5万吨/年中镍及中高镍三元产线可兼容生产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随着
系超高镍材料、固态电解质及钠离子电池聚阴离子材料等高端和新兴产品需求进一步释放,公司可能面临高端及新兴产品产能不足,而部分传统产品产能相对过剩的结构性增长瓶颈。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受动力电池行业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清陶能源、孚能科技等头部电池企业。该模式有助于公司获取稳定批量订单,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然而,若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策略调整、技术路线变更或供应链多元化布局等原因显著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和整体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行业竞争格局恶化风险
正极材料行业整体呈现中低端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态势。GGII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中国锂电池用正极材料出货量为
万吨,同比增长59%;同期动力电池装机量约334.7GWh,同比增长16%,供给端快速扩张而需求端增速相对温和,行业供需关系趋于宽松。细分市场方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凭借成本优势持续挤压三元材料市场份额,三元电池在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中的占比已降至不足20%。在三元材料内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凭借资金、技术和客户优势持续扩产,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生存空间逐步收窄。若公司无法在成本控制、产品差异化或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可能在行业洗牌中处于不利地位。
(九)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2026年上半年,行业面临多重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正式实施;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出口退税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将锂、钴、镍等列入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权审批上收、出口审查及战略储备制度;此外,《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政策调整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短期内可能增加公司合规成本、原料获取难度和经营不确定性。政策预期的变化亦可能引发下游客户阶段性观望或调整采购节奏,影响公司订单的稳定性。此外,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或碳排放政策,可能进一步推高公司生产成本。
(十)宏观经济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风险
2026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内需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持续增加,行业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若下半年宏观经济复苏力度不及预期,或居民消费信心持续低迷,新能源汽车终端需求可能进一步走弱,进而影响下游客户的采购意愿和排产计划。同时,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可能抑制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节奏,对公司出口相关业务形成拖累。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本期比上期同期增减 |
| 资产总额(万元) | 629,188.27 | 656,727.86 | -4.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381,276.28 | 398,697.95 | -4.3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9.40% | 39.29% | 增加0.11个百分点 |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1-6月 | 本期比上期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64,971.17 | 71,281.25 | -8.85% |
| 净利润(万元) | -17,426.81 | -21,743.17 | 不适用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7,426.81 | -21,743.1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8,113.19 | -22,280.11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4 | -0.43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4 | -0.43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7 | -5.05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814.10 | -3,681.74 | 不适用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63 | 7.52 | 增加2.11个百分点 |
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71.17万元,同比减少6,310.08万元,下降
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26.81万元,同比增加4,316.36万元,减亏幅度达19.85%。受下游需求订单缩减影响,公司本期三元材料销量同比下滑,致使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上行带动的售价传导,产品单位毛利空间得以修复,综合毛利率同比改善,亏损幅度有所收窄。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受下游需求订单缩减、产品结构调整及公司传统优势产品
系三元材料市场份额持续萎缩影响,公司产品销量持续下滑,产能利用率持续低位运行,单位产品的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及停工损失随之增加,导致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业绩亏损。针对上述影响因素,公司已制定聚焦主业经营、深化战略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攻坚核心技术;深化精益管理、聚力降本增效;完善公司治理、筑牢规范根基等一系列改善措施,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6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6,255.01万元,同比增长16.65%。
(二)研发进展情况2026年1-6月,公司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2026年1-6月,公司新增
项发明专利授权,新增
项发明专利申请。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截至2026年
月末,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90,092,566.00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90,092,566.00 |
| 其中:2026年使用金额 | 0.00 |
| 减:现金管理专用账户余额 | 600,000,000.00 |
| 加: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 25,475,656.58 |
| 加: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1,357,428.80 |
| 募集资金余额 | 426,833,058.38 |
截至2026年6月末,振华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2026年
月末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 类别 | 名称/姓名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有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控股股东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25,380,000 | - | 125,380,000 | 24.65 |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 - | 159,766,812 | 159,766,812 | 31.40 |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向黔新 | 5,660,000 | - | 5,660,000 | 1.11 |
| 董事、副总经理 | 周朝毅 | 4,000 | - | 4,000 | 0.001 |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王敬 | 200,000 | - | 200,000 | 0.04 |
|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梅铭 | 243,956 | - | 243,956 | 0.05 |
| 核心技术人员 | 李路 | 225,000 | - | 225,000 | 0.04 |
此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发行人IPO的战略配售,具体参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截至2026年6月末,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5,625,752股股份。
(二)持股变动情况2026年6月末,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形。
(三)质押、冻结情况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龙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