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阳光电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8.00 元/股(含),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4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70%,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14.99 元/股,最低价为97.8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964,267.8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 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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