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夜光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527证券简称:夜光明公告编号:2026-084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股票简称:夜光明股票代码:92052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签署日期:2026年8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件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
| 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国顺、舟山万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莎、陈肖 |
| 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增友、阮素雪、俞福香、王增良 |
| 公司、上市公司、夜光明 | 指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陈国顺和王增友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陈国顺和王增友于2022年8月2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姓名 | 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2601************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姓名 | 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2603************ |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2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和王增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保持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夜光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保持一致意见。双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时,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根据实际控制人陈国顺与王增友于2022年8月28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鉴于陈国顺与王增友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陈国顺与王增友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国顺与王增友两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陈国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顺与王增友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和王增友为一致行动人,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17,72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64%,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8,0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62%。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陈国顺和王增友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的总股本比例 |
| 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 | 17,722,480 | 29.5164% |
| 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 8,037,500 | 13.3862% |
| 合计 | 25,759,980 | 42.9026% |
公司股东陈国顺和王增友于2022年8月28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2026年8月31日止。经双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陈国顺和王增友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两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国顺和王增友变更为陈国顺。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增友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限售股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已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承诺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顺为公司董事长、王增友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
| 股票简称 | 夜光明 | 股票代码 | 9205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7,722,480股持股比例:29.516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8,037,500股持股比例:13.386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7,722,480股持股比例:29.516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8,037,500股持股比例:13.3862%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各方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要约收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的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国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增友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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