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集友:集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证券简称:*ST集友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2026年9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51%。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方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2026年7月27日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通过协议方式将公司53,000,000股份分别转
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受让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毕伟国受让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2026年9月1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9月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2026年9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股东黄华和毕伟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双方在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黄华 | 26,500,000 | 5.0526 | 5.0526 |
| 毕伟国 | 26,500,000 | 5.0526 | 5.0526 |
| 合计 | 53,000,000 | 10.1051 | 10.1051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华
乙方:毕伟国
(一)一致行动事项
双方将在处理有关集友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友股份章程需要由集友股份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二)一致行动事项的履行程序
1、双方同意,在直接或者通过其实际支配的股东间接向集友股份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在任意一方拟直接或者通过其实际支配的股东作为提案人、提名人向集友股份股东会提案或提名,或在集友股份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应当先对待提交股东会的提案内容、提名事项
或表决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支配的股东方可提案、提名或行使表决权;若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协调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三)承诺与保证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的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保证各自及其实际支配的股东在参加集友股份股东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就提案内容和表决意见保持一致;
2、双方均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系协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的情形;
4、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事项,仅限于集友股份层面需由其股东会决议的事项,且仅为明确双方在集友股份层面的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双方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事项上的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安排。
(四)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为双方取得集友股份股票之日起36个月。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
(1)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
(2)违反任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且赔偿损失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权利。
(六)协议的生效、补充及修改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意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不履行协议;
2、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需双方书面认可,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方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持股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股东黄华和股东毕伟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5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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