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新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 裁定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向新元”)因未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 人赵保星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裁 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破产清算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2026 年1月23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170)《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036)《关于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关于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批准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二、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6年8月27日,北京万向新元向海淀区法院提 出申请,请求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万向 新元提出的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申请具有合理性且与法不悖,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准许北京万向新元重整
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三、子公司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北京万向新元的重整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获得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批准存 在不确定性。北京万向新元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过程中,需在管理人监督 下规范运作,若在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 能导致重整程序进展缓慢或重整失败,届时北京万向新元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 的风险。
2、若北京万向新元重整失败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 北京万向新元的经营成果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对公司的整体资产 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的股东,其股 权投资可能面临减值甚至全额损失的风险。
3、北京万向新元在重整期间,其业务开展、资金周转等仍可能面临诸多不 确定性,如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流失、核心技术人员不稳定等,这些因素均可能 影响其经营业绩和重整进程。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2025)京0108破20-4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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