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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导读:直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 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6 年8 月 23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6 年8 月23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共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 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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