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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冰山冷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B公告编号:2026-03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26年9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6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0人,所持表决权252,356,05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246,56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4人,所持表决权5,786,842股,占公司总股本843,212,507股的0.6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3人,所持表决权177,913,29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5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173,066,06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8.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8人,所持表决权4,847,23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0.8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74,442,76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8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73,503,15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939,61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3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52,356,056250,655,74499.33%1,594,7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177,913,294176,987,89499.48%819,800105,600
B股股东74,442,76273,667,85098.96%774,9120
中小股东5,808,2624,107,95070.73%1,594,7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4,868,6503,943,25080.99%819,800105,600
B股股东939,612164,70017.53%774,912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52,356,056250,680,84499.34%1,569,6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177,913,294177,012,99499.49%794,700105,600
B股股东74,442,76273,667,85098.96%774,9120
中小股东5,808,2624,133,05071.16%1,569,6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4,868,6503,968,35081.51%794,700105,600
B股股东939,612164,70017.53%774,9120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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